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人力资源局 > 常见问题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法律责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2-20 12:06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