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福田区新认定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收原件); (二)新认定后的人才证书及原来的人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在辖区创业就业两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银行账号和本人签名); (六)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