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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力资源局2016年度依法治区工作总结及2017年依法治区工作计划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1-10 00:00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采取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素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等方法,为我局打造高品质的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和谐劳动关系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有效构建依治区法治运行框架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依法治区工作组织保障机制。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把依法行政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以杨子锋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了强化依法行政建设的工作保障机制。同时,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自觉带头守法,落实依法决策机制,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改革创新、强化内部管理,通过推行以量化绩效考核为主导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扎实推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建设工作。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梳理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法律专家咨询论证、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制度,并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有效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同时,积极配合区政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一是对《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办文审批程序。二是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修订完善《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涵盖领导班子决策、行政管理、责任追究、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方面面,进一步细化了内部监督管理程序、强化了责任追究,加强了对行政审批、劳动监察执法和专项资金管理的内部监督。三是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前置审查工作,按要求配备了法治专员,并积极参与我局重要事务的处理工作。聘请了专业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 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共协助处理相关顾问事宜127项,出具法律意见共73宗,其中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审查的法律意见为23宗,欠薪垫付法律意见33宗,合同审查法律意见17宗。 

  (三)加强行政职权事项及流程梳理,行政审批程序不断优化。一是我局依据自身职能范围,梳理了行政职权事项149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17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给付7项、其他行政职权21项,并将149项行政职权罗列出详细的业务流程图,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相应的业务办理条件、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期限等进行梳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平台予以发布。二是梳理行政审批风险点。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运行的“热点”、监管的“难点”、党风廉政的“危险点”、群众目光的“聚集点”等关键环节为重点,以岗位自查、科室评查、领导点查为手段,以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为主线,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为目标,认真剖析、查找问题、寻找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点, 建立职权目录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目录。针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提出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多级审批、交叉审核,公开办事流程接受监督,严格签字负责制和行政责任倒查等多项防控措施,探索建立防范机制。 

       二、强化宣传培训、依法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一)着力开展系列大型普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迈开“七五普法”新步伐,深入开展普法活动,突出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管理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居民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多形式、多途径提高全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夯实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基础。今年1至11月,共开展普法宣传40余场。其中,配合开展“春风行动”普法宣传30场,与10个街道办开展法律宣传日10场,共派发各类普法资料累计10万余本;开展“法律大讲堂”暨送法上门活动10场。 

   (二)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大培训。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把学法情况作为干部任职、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力抓好普法教育的落实。今年9月,我局分两批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分别邀请了资深法律顾问和市委党校行政法专家进行现场授课,落实了参加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95%的要求,达到了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法与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80小时的标准。同时,我局还开展了“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强化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及劳动保障部门执法和仲裁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的落实,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三)依法接受行政监督,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严格执行《深圳市福田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要求,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积极配合法院开展相关工作,并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区法制办备案。今年以来,我局共有行政诉讼案件5宗,我局领导均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目前其中1宗已移交组织部处理,4宗正在审理中。 

  三、严格行政执法、维护法治权威,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 

  (一)明确权责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队工作职能及监察案件处理规则》、《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队岗位职责分工制度》、《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工作流程图》、《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执法人员错案追究制度》、《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队重大劳资纠纷处理规定》和《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案件审批决定办法》等制度,严格规范了行政处罚标准和程序,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和量化,对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制定了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将行政处罚项目的予以基准化设定,并实现责任链条无缝化,有效提升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二)多举措强化劳动监察保障执法。通过采取处理日常劳动保障投诉与举报、开展专项工作排查、上门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化解各种劳资矛盾、及时处置各种重大劳资纠纷案件等手段,确保了辖区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健全劳资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集成化解”模式。以“基层为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为原则,将区级平台延伸至各街道办,充分整合劳动保障、工会、司法、信访维稳、社工义工等多个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社会力量调解和工会法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融入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处全过程,旨在通过部门联动、力量集成,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目前全区十个街道均已按照 “五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开展了劳动关系矛盾“集成化解”平台建设,设立了“和谐劳动关系综合服务站”。 

  三、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当前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显现在处理劳资纠纷中存在的困难,具体如下: 

  (一)劳动者维权“不讲法”。近年来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特别是80、90后的现代公民意识很强烈,较难说服,且容易被煽动,经常用自己“理解”的“法”或者是被误导的权益观念,站在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对立面,提出超出法律基准诉求,并以各种非理性方式对用人单位、政府部门施加影响。例如,企业“关、停、并、转”时,员工要求经济补偿的期望值过高,经常会提出超出法律基准诉求。不少员工明知其诉求于法无据时选择抱团维权,采取集体上访、罢工等形式向企业和政府施压。如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因单位业务转移需要调整部分员工工作岗位,员工则多次到市政府、区政府上访提出法律规定以外的诉求并采取集体罢工等方式给企业施加压力。 

       (二)建筑行业纠纷“调处难”。近年来建筑行业领域纠纷处置工作在区住建牵头处理后,调处效率大幅提高。但建筑行业领域的纠纷依然多发且调处困难。一是由于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违法层层转包导致工程款、劳动报酬、劳务费交叉混杂,涉及人员多金额大,相关人员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导致情况复杂难处。二是因为街道和区级部门介入调解效能有限。住建部门自身力量薄弱,且辖区不少在建工程项目并非我区审批和管理,如广深港高铁属于省轨道办审批。区级维稳、街道、劳动、公安等部门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动有效力量对工程项目发包方或承包方施加压力,只能通过区应急办层层上报市有关部门关注处理,处置效果大打折扣。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层层转包的自然人及其雇请的人员和发包方、承包方均无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门也难以完全依照劳动法规调处此类纠纷。 

     (三)联合打击恶意欠薪“待加强”。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打击恶意欠薪的成效明显,不少欠薪行为得到了及时纠正。但从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刑以来,我区尚未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入刑的“尚方宝剑”对辖区企业经营者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还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依法维权。首先,加强宣传教育,使劳资双方“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发挥“12333”热线等现有平台的咨询引导作用,深入推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推进诉访分离相关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将大量涉劳资纠纷问题的来信来访及时引导至仲裁、法院等法定途径处理,化解缠访、闹访,推动劳资纠纷快速及时依法解决。其次,转变维稳观念,使法律途径成为解决劳资纠纷的主渠道。面对劳动者的诉求要积极引导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等便利条件。对采取过激甚至违法行动表达诉求的人员采取坚决措施,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彻底失去市场,让依法维权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夯实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全面开展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制定劳动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细则,合理确定劳动监察执法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及时、到位。二是提升“定向回访”服务模式。对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被投诉2次以上的企业进行二次重点回访,推动企业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排除劳资纠纷隐患。三是着力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继续发挥“劳动仲裁派出庭”的“一线止争”调处作用,及时完成仲裁办案工作指标,做好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疏导工作。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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