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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局启动落实我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5-29 17:47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近日,深圳市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区人力资源局领导班子第一时间组织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从区级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当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二是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用人单位吸纳在我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三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至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四是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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