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深福劳监理催〔2026〕20253000073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2-10 17:40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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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福劳监理催〔2026〕20253000073号《劳动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无故拖欠陶钦涌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工资19044.76元;2.未支付陶钦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000元,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我局于 2025年7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深福劳监理〔2025〕20253000073号),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支付陶钦涌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工资19044.76元;2.责令按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向陶钦涌加付赔偿金9522.38元;3.责令支付陶钦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000元;4.责令按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加付赔偿金7500元。以上四项合计为51067.14元。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催告如下: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上述地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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