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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深福劳监罚催〔2026〕ST034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10-26 10:40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汪振礼: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福劳监罚催〔2026〕ST034号《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本催告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投诉案件查处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我局于2026年3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福劳监罚〔2026〕ST034号),对你(单位)处以罚款20000元。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催告如下: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20000元;加处罚款20000元(具体见附件),两项合计为40000元,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执法二科。

  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上述地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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