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关于范秋连、林晓铃的人才引进业务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函的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10-28 15:23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范秋连、林晓铃:
经查,你们存在以不合规证书申办人才引进落户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人才引进业务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函》,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人才引进业务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经核查,你们以“技师职业资格(紧缺类),40周岁以下”条件向我局申办人才引进并获审批通过。现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实,你们申报使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不合规证书。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第六条有关规定,你们不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三十八条、六十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第十七条和《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第十五条规定,我局将撤销已作出的《人才引进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人才引进诚信系统和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诚信记录,2年内不予受理你们的入户申请。
具体人员信息如下:
在本公告期内,如对以上情况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满起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栋3楼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2978023)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将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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