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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2-25 14:19来源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就修订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部分涉及社会信用内容的条款,与当前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的最新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为确保与上位法统一,《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修订的内容

  (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点第1项中,将原条款“近3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修改为:“近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点第3项中,将原申请材料“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附件2)”修改为:“诚信承诺书(附件2)”。将原承诺书内容“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无因自身违约或者不恰当履行引起的法律纠纷”修改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中,将原条款“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且被纳入相关诚信系统的”修改为:“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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