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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1-12 00:00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府办〔2017〕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七届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 

  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区第七届党代会“汇聚各方英才,打造人才强区”的精神,营造尊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现就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区第七届党代会精神,以加快建成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和率先落实“四个全面”的首善之区为目标,全面实施《福田区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大学生实习基地,使大学生实习基地成为人才培养试验田,使人才培养供给更贴近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发展人才,结出更多企业和社会需要的人才硕果,推动企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大学生就业率。 

      三、管理机构 

      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人力中心)统筹负责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 

      1.制定实习基地管理相关规定; 

      2.受理企业单位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 

  3.组织对实习基地进行考核监督; 

  4.核发实习基地实习补贴; 

  5.开展对大学生实习基地企业的绩效评价。 

      四、实习基地申报条件 

      辖区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实习基地: 

     (一)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发展前景较好,且符合福田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二)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纪录良好,劳动关系和谐,社会责任感较强。 

     (三)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且岗位具有较高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含量,岗位设置和分布较为合理。 

     (四)能够为实习大学生提供规范管理和科学指导,具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五)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择优聘用优秀实习大学生比例不低于30%。 

     (六)能够为实习大学生提供合理待遇,使实习大学生享受到的政府补贴和企业补贴总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一)申请。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每年可向区人力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选定。区人力中心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经综合评价后,择优选定为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拟选定企业。 

      (三)公示。将拟选定为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企业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挂牌。拟选定企业通过公示后,区人力中心与其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实习基地自签订协议书之日成立。 

      六、实习补贴经费来源 

      实习补贴经费由区人力中心根据年度实习补贴开支情况提出预算额度并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七、实习补贴的标准范围和申请发放 

  (一)实习补贴标准 

      根据“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50%后,实习补贴标准为: 

      1.个人补贴:包括食宿、交通等项目的补贴,标准为大专实习生每月900元,本科实习生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225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3750元。 

      2.保险费用补贴:实习基地应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3.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企业按不低于政府补贴50%的标准为硕士实习生和博士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 

  4.补贴标准可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实习补贴发放范围 

      实习基地可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补贴: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在校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深圳院校在校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深圳院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深圳生源在校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 

  3.经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校生和取得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实习补贴名额申请程序 

      1.签订协议。实习生与实习基地企业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协议》。 

      2.提出申请。由实习基地企业递交《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申报表》、《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3.名额审查。根据与实习基地企业签订的《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相关约定,区人力中心对实习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全年实习补贴预算总额和发放进度,实习基地企业上年度的纳税额、所处行业、实习人员条件、社会责任等因素对实习补贴名额提出具体意见。同一名实习生一年内申请实习补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四)实习补贴的申请和发放 

  1.申请。实习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实习基地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末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申报表》; 

  (2)《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 

  (3)实习生的身份证明材料; 

  (4)《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 

  (5)学生证或学历证明; 

  (6)上一季度实习补贴发放的银行转账凭证; 

  (7)上一季度实习补贴相关绩效材料。 

  以上(6)(7)项材料首次申请的企业无需提交。逾期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当季度补贴不予发放。 

  2.发放。区人力中心对实习基地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统计发放金额,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发放实习基地补贴。 

      八、实习基地考核与管理 

  (一)大学生实习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提出申请,由区人力中心根据福田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企业运行情况择优选定。 

  (二)实习基地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诚信纪录,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主动营造和谐劳资关系。 

  (三)实习补贴发放后,实习基地要如实制作《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发放台账》,发放补贴需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并保存好转账单据,接受区人力中心的监督考核。 

  (四)实习结束后,实习基地应对实习大学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实习大学生的实际表现如实填写《大学生实习鉴定表》,并根据“双向选择、优先录用”原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录用优秀实习大学生。 

  (五)区人力中心应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办法,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就实习基地是否符合运行条件,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实习补贴,能否科学合理安排大学生实习,有无虚报实习大学生信息、冒领实习补贴,以及录用实习大学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习基地进行跟踪指导服务。 

  (六)对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监督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或未能按期改正的,取消其实习基地资格,三年之内不能再申请成为实习基地。涉嫌违法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附则 

     (一)本意见由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福府办〔2012〕32号)和《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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