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人力资源局 > 政策法规

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业务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8-24 00:00来源 :

 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业务指

 

本指南适用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劳动局、劳动保障局)办理招调入户、毕业生接收入户深圳的人员,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的业务指引。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申请表》(见附件一);

2.申请人户口本(收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注:1991年12月之前由原市人事局审批调干(接收毕业生)入户深圳和1997年12月之前由原市劳动局审批招调工入户深圳的人员,需由申请人到最初在深圳落户的派出所查找当时办理入户的户口迁移证,正反两面复印清楚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凭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经窗口工作人员核实确认由我局招调或接收且材料齐全的,现场给予办理遗失证明;

2.经窗口工作人员核实无法当场确认由我局招调或接收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齐相关材料后,窗口受理申报材料,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补办遗失证明的决定(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到窗口查询办理结果或电话咨询88123460。

四、其他事项

通过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原人事、劳动部门)招调入户深圳的人员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