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办理细则 (试行)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3-31 00:00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办理细则 (试行)
(“福田英才荟”配套文件之五)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6〕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指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辖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凡为辖区从市外新引进Ⅰ类“福田英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为辖区从市外新引进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对象
为辖区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申请材料
(一)《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收原件);
(二)新引进人才(团队)简历(收原件);
(三)新引进人才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新引进人才或团队的资质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及纳税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协议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团队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奖励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引才(团队)用人单位初审,引才(团队)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其主管部门复审;
(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
六、申报时限和办理时限
(一)申报时限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后1个月内。
(二)办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三)奖励集中组织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仅享受一次)。
七、受理部门
区“福田英才”综合服务平台负责受理,联系电话:82122814。
八、其他说明
(一)本细则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
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 填表时间:
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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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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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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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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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团队)用人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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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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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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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团队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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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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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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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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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团队)用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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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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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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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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