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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452号仲裁裁决书-广州童程童美机器人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22 00:14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童程童美机器人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侯媛媛诉你与深圳童程童美教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45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8258元;

  二、准许申请人撤回第二项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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