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73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吸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28 11:07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吸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 73 号) 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仲裁 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深圳吸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吴渊《员 工待付工资支付协议中》剩余款项 46482.99 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 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 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 站 上 刊 登 公 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