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1194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福田区中鹏职业培训学校(第二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13 11:45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中鹏职业培训学校(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向群诉你、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119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两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年 3 月 11 日期间工资 36512.25 元;二、两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66832.4 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