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1310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启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13 11:45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启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姚敏诉你、深圳市恒信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131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3月 13 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46121.78 元;二、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8月 31 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0271.56 元;三、第一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垫付的 2024 年 1 月、2 月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部份 1724.09 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