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344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信诚天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16 11:16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信诚天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佳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34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信诚天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佳涛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0098.04元;
二、被申请人深圳市信诚天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佳涛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人民币8976元;
三、被申请人深圳市信诚天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佳涛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3224.22元;
四、驳回申请人张佳涛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