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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827、849、860、863、864、867号仲裁裁决-深圳福斯曼口腔门诊部(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7-04 09:41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福斯曼口腔门诊部:

  本委受理徐熹熹、余小丹、李琴、雷明舒、周耀洁、周孝续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827、849、860、863、864、86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深福劳人仲案【2025】827 号申请人徐熹熹案件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徐熹熹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年 1 月 31 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51163.63 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徐熹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3528.93 元;三、驳回申请人徐熹熹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5】849 号申请人余小丹案件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余小丹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年 1 月 31 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7128.02 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余小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0312.50 元;三、驳回申请人余小丹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5】860 号申请人李琴案件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琴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1 月 31 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8970.85 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057.91 元;三、驳回申请人李琴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5】863 号申请人雷明舒案件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雷明舒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年 1 月 31 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9436.68 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雷明舒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6928.40 元;三、驳回申请人雷明舒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5】864 号申请人周耀洁案件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耀洁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年 1 月 31 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8459.33 元;二、申请人周耀洁诉请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9360.00 元;三、驳回申请人周耀洁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5】867 号申请人周孝续案件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孝续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年 1 月 31 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49109.28 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孝续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0184.00 元;三、驳回申请人周孝续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福劳人仲案【2025】827 号、深福劳人仲案【2025】867 号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福劳人仲案【2025】849 号、深福劳人仲案【2025】860 号深福劳人仲案【2025】863号、深福劳人仲案【2025】864 号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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