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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1642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马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7-29 10:07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马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陈庆东诉你深圳收易通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智舍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同达丰科技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164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年 12 月 1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月 30 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6803.63 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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