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2677号仲裁决定书-深圳宝新健体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8-18 16:16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宝新健体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陈玉珠诉你、深圳宝新健体发展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爱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267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对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二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
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