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1766号仲裁裁决书-中联宸(深圳)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01 10:51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中联宸(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舒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176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中联宸(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罗舒婷2023年10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中联宸(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罗舒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8000元;
三、被申请人中联宸(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罗舒婷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5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罗舒婷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