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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1097号仲裁决定书-杨海梅(原第二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19 10:35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海梅:

  本委受理赖金威诉你、深圳市千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小丙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109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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