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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6255、6277号仲裁裁决书-乐信亟氪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20 11:19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乐信亟氪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夙菲、李媛诉你、山东财金佳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山东财金佳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6255、627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福劳人仲案【2025】6255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552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8000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5】6277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2328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000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福劳人仲案【2025】6255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本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福劳人仲案【2025】6277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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