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6】94号仲裁裁决书-广州宇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5-18 16:10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宇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汉丽诉你与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6】9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宇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申请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费用人民币12262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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