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6】582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朵蒂贝菲服饰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5-18 16:10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朵蒂贝菲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芬芳诉你、深圳市超祥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6】58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1357.81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月假补助及法定假补助合计1000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7877.64元,其中第一被申请人需对2019年度至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6657.54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 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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