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6】1135、1136、1137、1140号仲裁裁决书-深圳香草时代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25 14:19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香草时代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嘉仪、邓艳玲、李意婷、田绚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6】1135、1136、1137、114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福劳人仲案【2026】1135号陈嘉仪案件仲裁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嘉仪2026年1月1日至2月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500元;
二、驳回申请人陈嘉仪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6】1136号邓艳玲案件仲裁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邓艳玲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2533.02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邓艳玲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提成奖金10760元;
三、驳回申请人邓艳玲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6】1137号李意婷案件仲裁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意婷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845.85元;
二、驳回申请人李意婷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6】1140号田绚之案件仲裁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田绚之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2510.85元;
二、驳回申请人田绚之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福劳人仲案【2026】1135、1136、1137、1140号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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