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6】2596、2598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自在里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7-30 11:21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自在里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俊杰、谭源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6】2596、259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对深福劳人仲案【2026】2596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林俊杰与被申请人在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林俊杰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2931元;
三、准许申请人林俊杰撤回第三项仲裁请求;
四、驳回申请人林俊杰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委对深福劳人仲案【2026】2598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谭源伟与被申请人在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4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谭源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4月1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7892.91元;
三、准许申请人谭源伟撤回第三项仲裁请求;
四、驳回申请人谭源伟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福劳人仲案【2026】2596、2598号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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