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6】2606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安华新鸿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8-06 11:38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安华新鸿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赖海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6】260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结果如下:一、准许申请人赖海燕撤回关于律师代理费的请求;二、深圳市惠利惠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赖海燕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8890.17元;三、深圳市惠利惠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赖海燕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1963.5元;四、深圳市惠利惠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赖海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0000元;五、深圳市惠利惠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赖海燕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6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27586.2元;六、深圳市惠利惠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申请人赖海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七、驳回申请人赖海燕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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