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1540号补正决定书-欧电云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8-31 10:40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欧电云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陈忠华诉你、郑州聪加网络科技服务中心(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154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补正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深福劳人仲案【2025】1540 号仲裁 裁决书 正文第 10 页第 4 行 “申请人径付第一申请人鉴定费 3600 元”补正为“申请人径付第一被申请人鉴定费 3600 元”。
该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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