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6】2657号仲裁裁决书-江苏南徐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9-07 14:45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苏南徐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受理舒宜春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6】265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 12756.94 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5 年 09 月 22 日至 2026 年 01月 22 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17617.71 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800 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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