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人力资源局 >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6】2298、2321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望京电子工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9-10 15:07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望京电子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奕智、彭舒颖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6】2298、232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对深福劳人仲案【2026】2298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罗奕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31792元;

  二、驳回申请人罗奕智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深福劳人仲案【2026】2321号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彭舒颖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2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5303.09元;

  二、准许申请人彭舒颖撤回第二项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福劳人仲案【2026】2298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福劳人仲案【2026】2321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