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6】3180号仲裁裁决书-周立然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9-10 15:07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周立然: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普仁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惠利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华新鸿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华荣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福劳人仲案【2026】3180号】,已于2026年7月30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第三被申请人广东华荣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UJP11)已于2026年7月2日股东会决议解散,并于2026年8月18日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你作为广东华荣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清算组负责人,系其权利义务承继者。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3日工资差额20320.33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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