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6】2199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星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星享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9-17 16:23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星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星享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彭凡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6】219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4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4月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742.5元;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4月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431.03元;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1948元;五、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七、驳回申请人彭凡甯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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