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本市职业院校(含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补贴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申请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二)学生于毕业前参加评价后并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