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7-04 10:50来源 :
问题:为了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解答:1、补贴项目: (1)社保补贴。 基本条件:实现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同时在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补贴,每月455元。 补贴期限: 36个月。 (2)场租补贴。 基本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认定的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内正常经营并办理营业证照,同时按时支付了场地租金。 补贴标准:按每户每月场租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800元,第三年600元。 补贴期限: 36个月。 (3)税费补贴。 基本条件:创办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经营),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带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补贴标准:按每带动一名失业人员就业给予每年1000元标准的税费补贴,每户每年补贴最高限额为8000元。 补贴期限:3年。 (4)首次创业补贴。 基本条件:2009年8月1日以后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 补贴标准:按每户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5)创造就业岗位奖励。 基本条件:创业实体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了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基本条件:停止经营创业项目,办理失业登记,并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窗口缴纳了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补贴,每月455元。 补贴期限: 12个月。 2、申报流程: (1)向创业项目注册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街道劳动保障所核实申请人资格和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条件的提交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复核材料,提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