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 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监护人身份以外,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必要性及审查是否为了维护被监护利益以避免被监护人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