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司法局 > 常见问题

办理完遗嘱公证后,能否更改遗嘱内容?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10 08:56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立遗嘱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内容,并重新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