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司法局 > 常见问题

委托书是否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12 17:54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因此,办理委托书公证,必须委托人亲自到场。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