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当事人领取公证书前须足额缴纳公证费。缴费应在公证机构或当地司法局,或者指定的银行缴费窗口进行,不可将公证费交付其他个人代收。当事人缴费后应索取相应票据回执(如发票等)。在领取公证书时公证处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出具缴费凭证。领取公证书后,缴费凭证仍由当事人保存,公证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