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应当怎样办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30 00:00来源 : 区司法局
①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
②社区服刑人员因就业、就学等原因导致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③司法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发函征求社区服刑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
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居住地的决定,并送达社区服刑人员。
⑦居住地和新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不一致时,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准予变更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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