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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证明一定要提供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01 00:00来源 : 区司法局

  1、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侦查机关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但应当提供收入水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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