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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分所撤回派驻律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7-13 00:00来源 : 区司法局

(一)《律师事务所分所撤回派驻律师登记表》

(二)拟撤回派驻的律师执业证原件;

(三)分所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 分所出具的债权债务已结清、案件已妥善处理、税款已结清的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总所所在地的司法厅(局)出具的同意撤回派驻证明(省内不需要)

说明:上述申报业务所需材料以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为基础。各地司法局及律协按实际情况予以部分增减,我局原则上以深圳市司法局及深圳市律协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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