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范围有哪些?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9-27 00:00来源 :
以下法律行为应当办理公证:
(1)房地产赠与、继承;
(2)记名有价证券的继承、赠与;
(3)企业产权、股权转让,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
(4)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
以下法律行为可以办理公证: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2)证明继承权;
(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
(5)证明亲属关系;
(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0)对于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1)保全证据;
(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
(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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