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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黄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人民调解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7-29 00:00来源 :

一、案情概要

申 请 人:石某

被申请人:曾某

黄某,男,13岁,初中一年级学生,2009年1月1日17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振中路口被韩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经过9个月的抢救治疗,于2009年10月4日凌晨五点死亡。韩某,男,23岁,浙江人,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车方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无责任,2009年10月9日,韩某因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10月9日,经过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提示,双方就赔偿问题自愿申请了人民调解。

二、调处经过

在调解开始时,黄某父亲情绪激动,难以接受中年丧子之痛,拒绝原谅对方,黄某母亲一言不发,神志恍惚,经调解员及黄某其他亲属的多次劝导才有所恢复。黄某父母提出在黄某因交通事故变成“植物人”住院的9个月里,肇事司机韩某对黄某关心不够,黄某父亲对此意见很大,提出高额赔偿要求。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将面临涉嫌交通肇事罪刑罚,韩某亲属方希望能够取得黄某父母亲的谅解,又希望能达成一个公平的赔偿协议。

调解员在了解完案情后,针对本案采取了单向沟通的方式对双方分别作工作。

对黄某家属做如下工作:

一、稳定黄某家属的情绪,告知要冷静解决赔偿问题;

二、根据黄某家属提出的高额赔偿请求,告知其哪些赔偿是法律支持的,哪些赔偿是法律不支持的;并告其知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票单等证据;

对韩某家属做如下工作:

一、告知其如果希望取得对方谅解,达成赔偿协议,一定要有诚意,注意受害方黄某家属的情绪,调整说话的方式和态度;

二、告知本次交通事故的严重性,韩某可能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项目与标准;

三、讲解类似的交通肇事判例,告知其取得黄某家属谅解,达成赔偿协议对韩某刑事量刑的重要性;

四、劝说韩某家属用角色换位法,去体会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伤害痛苦;

五、建议韩某家属多次找黄某父母道歉和抚慰,争取对方的谅解。

经调解员多次调解,黄某父母终于同意接受韩某亲属的道歉和赔偿,按照法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双方达成赔偿一百二十余万元的协议。黄某父母为韩某出具了“谅解书”,愿意谅解肇事方韩某的过失行为,希望从轻处罚韩某。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三、案例评析

这是由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于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而死者是家庭的独子,事故发生后,死者父母万分悲痛,情绪很激动。申请人提出的赔偿额较高,双方存在的分歧较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以及各种赔偿费用产生的依据和计算的标准等。

生命是无价的,相对于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来说,五十万、三十万的赔偿只是一个数字,二者之间并不能够划上等号。我们应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也应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主持正义。

本案在调处过程中,调解员耐心细致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提出合理建议,使得受害方明确索赔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牢牢把握纠纷的关键环节,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促使双方从非理性回归理性,使得双方巨大的分歧不断缩小,为调解奠定了基础,从而达到化解赔偿一百二十余万元巨额纠纷的目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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