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司法所破解一宗13年的工程欠款纠纷积案保大运平安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7-29 00:00来源 :
今年以来,莲花街道司法所加大了对纠纷积案的攻关力度,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大运期间的社会稳定大局。7月15日,莲花司法所接到景田派出所移送的某园林工程公司与承包人李朝安的运输绿化土工程款纠纷,该工程款项拖欠时间长达13年。莲花街道办领导和司法所所长迅即指派调解员介入调解,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一、案情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1998年5至7月间,承包人李朝安带领20多名工人承接某园林工程公司运输绿化土工程,施工中由园林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王某某按工人所运输的土方出具现场签收单,双方凭签收单结算。1998年9月,李朝安根据所做的10个项目列出运输土方清单,合计工程款286652.5元,由项目经理王某某在清单上签注“以上情况属实,请廖总审批”。李朝安当时仅拿到11万元,对下欠工程款,李朝安等人每年到公司讨要,公司以“保税区那边(总发包方)还未结账”、“在与保税区打官司”、“官司还未打完”等为由,将工程款一拖再拖。此纠纷曾在该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调解,园林工程公司以李朝安列出的清单土方数远远大于规划图纸上的土方数10倍以上为由,要求李朝安出具当时的现场签收单才能付款,李朝安则以签收单被项目经理王某某在清单上签注意见时收回公司了,而王某某早于1999年被辞退离开公司去外地一直无法联系,结算中提到的廖总即为园林工程公司原老板,已休息现重病瘫痪在床。现场签收单因时间太久无法查到,双方为结算的证据一直各持己见,致使纠纷无法解决。2011年5月,园林工程公司住所地搬迁至莲花街道辖区,李朝安等人于6月30日至7月14日期间,找到公司经过三天两夜讨要工程款无果的情况下,出现数名工人挂牌讨说法及发生肢体冲突事件,《深圳晚报》以“17万工程款拖了13年?”为题报道了纠纷经过。
二、调解
调解员针对此纠纷长期不能解决的“结症”是无法查到的“现场签收单”,便疏导双方当事人不要去钻“死角”,对全部事实作了客观认真分析,在确认李朝安带领20多名工人承接某园林工程公司运输绿化土工程款未结完的基本事实前提下,引导双方求同存异,对下欠工程尾款的数额进行协商,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意见后,调解员紧接着采用“法”、“理”、“情”的方法解开双方的思想疙瘩,让双方换位思考,李朝安对调解员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深受感动,当面向对方检讨了自己的过激行为,并向对方赔礼道歉,对方也理解工人们长期讨工程款的不易,终于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由园林工程公司一次性付清李朝安工程款的调解协议,园林工程公司随即将工程款交到李朝安手中,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化解了这起长达13年的工程款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7月19日,李朝安特地将写着“热情服务,廉洁高效”的锦旗赠送莲花司法所,以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