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参与地方标准编制 开启人民调解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18 15:10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近日,《人民调解员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编制正式启动。据悉,该地方标准是由深圳市司法局、福田区司法局、香蜜湖街道办事处、深圳市人民调解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编制,在市、区、街道、行业协会四位一体的合力推动下,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先行先试,为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但目前与人民调解员管理相关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广东省也未发布有关人民调解员统一的管理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工作任务,深圳市率先在人民调解地方标准制定上先行先试,为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因地制宜,谱写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圳实践
地方标准的编制,是对地方特色与实际需求的深度回应。《管理规范》深圳地方标准的制定将以深圳市社会矛盾纠纷特点、人民调解工作现状以及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导向、社会治理需求、深圳实际进行制定。《管理规范》将明确人民调解员的资格认证、执业许可、培训要求、等级评定、收费标准等,强化司法行政系统、各调解组织对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和支持,构建系统性、全面性的人民调解员管理体系,为调解员的评价、培训、工作指导、绩效评估等各个环节提供明确的指引和规范。
深化探索,为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贡献福田力量
福田区在人民调解“福田模式”金字招牌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在全市率先发布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率先启动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连续10年举办调解员技能竞赛,着力打造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福田区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44家,调解工作室46家,行政调解组织17家,商事调解组织5家,全区共有1801名专兼职调解员,37名调解员分别获评福田区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2名调解员获评深圳市二级人民调解员。近三年,全区各类调解组织累计化解矛盾纠纷超过5.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5%,调解协议涉及金额约为8.05亿元。
近年来,香蜜湖街道作为福田区基层调解典范,设立全市首个社区书记调解工作室,成立福田区首个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全方位、多层次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2023年10月,香蜜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截至目前,香蜜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37人,2024年以来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752件,调解成功729件,调解成功率达97%,调解协议涉及金额约为2939万元。
福田区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调解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圳市司法局选取福田区及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作为《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单位,是对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福田经验”的认可。福田区将在深圳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优势,联合街道和行业协会,认真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编制工作。一方面,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研究现有的人民调解员管理机制以及面临的问题,为标准的编制提供详实的一线数据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将在香蜜湖街道试点实施新的管理标准,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符合标准的设定。
《管理规范》深圳地方标准已通过标准主管部门立项。该标准的制定将为我市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提供依据和标准,填补我市人民调解员职业化管理的空白,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法治深圳、平安深圳建设,为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区司法局 谭静 黄青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