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优秀人民调解案例巡演——陈某殴打公交售票员文某纠纷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11-02 17:09来源 : 区司法局
(一)当事人
申请人:文某(女)
申请人:陈某(男)
(二)案情简介
2017年07月01日12时左右,陈某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带儿子乘坐336路公交车去罗湖玩,在车上因儿子身高是否够1.2m是否该买票与336路公交售票员文某发生争执,进而产生肢体冲突,陈某一时感到气愤就动手打了文某。文某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到八卦岭派出所。办案民警初步查明这是一起轻微的打人事件,文某受的只是轻微伤,认为可以调解处理,遂移交给 园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八卦岭派出所调解室,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
(三)调解经过
调解员了解到,当事人陈某今天本来是趁周六休息带儿子去玩,儿子还在上幼儿园上 身高还不到1.2m,以前带儿子乘车也都不需要买票。所以今天售票员要求儿子买票时有点恼火,而且争吵时儿子在车上量了身高确实不到1.2m,售票员态度不好还骂他所以冲动之下动了手。当事人文某承认自己刚开始只是根据目测觉得孩子够1.2m了,所以让孩子购一元票,后来在车上量了一下小孩身高确实不到1.2m,也就再没说啥,但陈某不依不饶在争执中还动手打她,使她身心受到伤害,而且还可能被公司处理,所以要求陈某赔偿最少七千元否则就承担法律责任。陈某一听赔七千情绪很激动说最多赔两千,双方又剑拔弩张,调解员冷处理让双方分开冷静一下再调解。
在得知双方家属也都到场的情况下,调解员邀请各自当事人及家属背靠背进行调解。调解员告知陈某一方,尽管文某工作中也有检讨的地方,但?陈某打人的行为实际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调解不成就要承担治安处罚的后果,本来周六都是全家休闲的你们却在派出所,陈某和妻子?商量后表示愿意赔三千五百元。调解员又告知文某一方,陈某打人是不对,但自己仅目测小孩身高的工作方法和态度也有检讨之处?,而且联系了他们车队领导答应只对她进行批评教育不做其他处理。文某老公也在一旁劝导,文某终于转变态度不再坚持原来赔偿金额,最后双方达成协议:
(1)当事人陈某一次性向当事人文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500元。(2)双方当事人今后就此事不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和民事责任。
(四)评析
本案是个一元车票引发的纠纷,陈某殴打售票员文某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调解成功后可以对当事人不予以行政处罚。但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严格按深圳市交委于2009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提高儿童乘车的优惠身高限制的通知》执行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从社会发展趋势看,以年龄作为儿童购票标准比身高更为科学,从国外情况看,国际上乘车的儿童更多是以年龄为标准的,在确定儿童车费时,以乘车开始之日的儿童年龄为准,而且我国儿童乘飞机时的规定,也是以年龄为准的,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更科学的儿童购票标准。
(五)温馨提示
深圳儿童半价票的区间为1.2m-1.5m,1.2m以下儿童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值得注意的是,明确享受免费购票的儿童不但需要身高在1.2m以下,而且必须是不单独占用座位,意味着原则上是一个成人只能带一名免票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