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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短板亟待“三二一”补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9-04 09:12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是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文明素养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但当前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仍然面临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已成为影响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一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部分单位和部门领导主观上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责任落实欠缺,工作效果不明显,街道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有一定差距。二是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在社会不断发展、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需求不断提升的情况下,传统的单一普法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群众需要。三是工作队伍不够稳定。目前,基层各单位普遍存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少、兼职多、流动性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实效。建议:(一)加强三个基础性建设。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建设一批高品质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让法治宣传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二是加强法治文化载体建设,依托本地主流媒体,充分运用政府官方网站、公众号,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的优势,有效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三是加强法治宣传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由法律顾问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开展法治宣讲,为居民最迫切的法律需求答疑解惑,提升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二)突出两个重点对象。一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健全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等制度,定期组织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案件庭审,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针对不同年龄段设计开发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治课程,在中小学课堂推广,建立“政府-社会-学校-家长”联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三)落实一个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执法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感受法治精神,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黄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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