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公告(福田府行复〔2023〕290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7-11 16:57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申请人蒋旭辉: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表述不清楚、不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福田府行复〔2023〕290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通知你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进行补正。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福田府行复〔2023〕290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福田府行复〔2023〕290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联系人周哲昊,联系电话: 0755-88992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