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府行复〔2023〕651号《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05 09:10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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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民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的深市监福处罚〔2023〕福田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由于你(们)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通知你(们)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因通过法定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福田府行复〔2023〕651号《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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