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福田府行复〔2023〕656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3-18 17:20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申请人沈建新: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的深福司律投答字〔2023〕第241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事项答复书》,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下称“本机关”)提起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3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福田府行复〔2023〕6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作出的深福司律投答字〔2023〕第241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事项答复书》。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福田府行复〔2023〕65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福田区复议办,联系电话: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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